1.结婚时间。双方结婚时间的长短,受害人对配偶或家庭的贡献不一样。结婚一个月离婚和结婚几年、几十年离婚,使当事人受到的损害也是明显不同的。 2.侵权情况。侵权人的侵权原因、主观动机、过错程度和具体情节,是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决定性因素。 3.损害后果。过错方对受害人非财产上损害的程度和后果对受害人离婚后生活会产生一定的影响,这是确定赔偿数额的重要依据。 4.经济因素。经
共有房产首先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17条,夫妻在婚
有下列构成要件: 1.行为人存在违法行为,包括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重婚;遗弃家庭成员;家暴。 2.有损害事实发生。损害事实是指一定的行为致使权利主体的人身权、财产权受到侵害,并造成财产利益和非财产利益的减少或灭失的客观事实。 3.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 4.损害事实与违法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在侵权损害的因果关系中,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和间接因果关系,表现在离婚案件中亦如此
协议离婚后无过错方有权索要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损害赔偿的功能如下: (一)填补损害。 (二)精神补偿与抚慰,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抚慰金,是一种特殊赔偿金,兼具补偿和抚慰双重功效。 (三)制裁过错方。 (四)保护无过错方。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可以提出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如下: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离婚财产分割判决的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婚前房婚后多次炒卖,离婚房产属个人财产。婚前房产属个人财产,自然孳息不属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离婚诉讼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庭,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