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开庭时法官会询问原告的身份信息、案件情况以及原告的诉讼请求,并要求原告提交相关的证据。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离婚时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应在离婚时协商确定清偿责任,如果协商分割不成或协商确定清偿责任不成的,可诉请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
无过错方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是否合法要看是否有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事由存在,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孩子父母离婚,其监护人仍然是父母,夫妻离婚并不能取消其对子女的监护权。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
离婚提出伤害赔偿的依据《婚姻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要求为: 1.一方要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具有虐待、遗弃的行为。 2.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
证明人只是对离婚夫妻的行为起到见证作用,若是以后需要见证,则其起到见证的作用,没有合同上的法律责任。也不存在其他法律责任。见证人只是这件事的证明人,在协议书中无主体资格。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法律规定不允许离婚的情形如下: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夫妻感情未破裂;等等。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
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父亲不要抚养权是可以的。父母抚养子女既是权利也是义务,作为父母应当尽到抚养与教育子女的义务,父亲不抚养子女的,需要按时支付抚养费给女方。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
两口子离婚过错方一方是可以少分财产的,但是需要符合法律的规定,一般情况下,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一般离婚案件对于一般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1)调解动员阶段。调解动员即审判人员向双方当事人讲解有关的法律规定,针对当事人的认识水平和当事人态度进行教育疏导,动员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纠纷。 (2)协商调停阶段。双方当事人交换意见,审判人员或协助调解的人员居间调停。 (3)调解结束阶段。当事人就离婚或不离婚达成协议(达成离婚协议的还必须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