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办理涉外协议离婚的情况如下: 1、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华侨、出国人员未在中国内地结婚登记,要求在中国内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 2、男女双方未经依法登记结婚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不能办理涉外协议离婚的情况。
在离婚之后,若发现仍存在尚未分割的财产,首先应当由双方展开深入且真诚的沟通与协商。 若最终能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双方可签署相应的补充协议,对该财产的所有权予以明确规定,同时应严格依照所在地区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所提出的相关要求,做好各项相关准备工作,共同前往办理有关的过户手续。
1、如果双方协议离婚的,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支付抚养费,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2、如果双方诉讼离婚的,一方不执行法院判决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离婚之后若需更改房产的共有者信息,通常会采用以下两种方法。 首先,若是通过友好协商达成的离婚协议,那么夫妻双方必须就此事进行充分的商讨与协商,并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携带离婚协议书以及离婚证书等相关文件前往当地的不动产权属登记中心进行变更登记手续的办理。 其次,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离婚问题,则需持有已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然后按照规定程序前往相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事宜。
如果对方不配合办理房产证除名手续,这是对离婚协议书的不履行。此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一旦法院作出判决,而对方仍不履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女方出轨离婚并不意味着她自动失去分家产的权利。出轨对财产分割并无直接影响,财产的分割主要取决于夫妻双方的协商结果或法院的判决。
离婚之际,面对尚在分期付款阶段的房产如何进行财产分配问题,通常需要对多种相关要素加以全面考量,例如夫妻双方的投资贡献度、婚姻持续长度、债务偿还状况等等。
在婚姻破裂的情况下,孩子抚养费用的标准通常需考虑到子女实际上的需求、家长双方的经济承受力以及家庭所在地的实际生活标准等多方面因素。
若在婚姻关系存续前,其中一方已借助于银行信贷的方式全额递交给房地产企业作为购置房产之款项,那么,在离婚财产分割过程中,此类以住房抵押贷款的住宅常常被判定为该方的独立财产。 相反地,若这类购房涉及到的贷款财产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他们便需要自己协商如何分配这些财产,倘若无法达成共识,就由法院按照保护子女、女方以及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裁决。
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需要准备下列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四)如果是港澳台居民还需要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五)如果是华侨或者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