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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坚持不同意离婚,法院如何处理?

婚姻家庭 2025-09-19 16:53 标签: 一方 离婚 不同意

若一方坚持不同意离婚,法院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核心依据。若符合法定离婚情形或能证明感情破裂,即使被告不同意,法院仍可能判决离婚;若证据不足,首次起诉可能不判离,但原告可在六个月后再次起诉。

具体处理规则一、法院判决离婚的核心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法院判决离婚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感情破裂且调解无效:存在法定情形(如重婚、家庭暴力、赌博吸毒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等);

其他导致感情破裂的情形:需充分举证(如长期矛盾、无法共同生活等);

一方被宣告失踪或判决不离后分居满1年:可直接判离或二次起诉时判离。

二、首次起诉的常见结果

证据不足或无法定情形:法院可能判决不准离婚,尤其被告坚决不同意且原告未充分举证时;

调解优先:法院会先行调解,若双方不愿和解且感情确已破裂,可能直接判离。

三、二次起诉的策略

首次判决生效后满6个月:原告可再次起诉离婚;

分居满1年:若首次判决不准离婚后继续分居满1年,二次起诉时法院应判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郑尚顺律师

郑尚顺律师

四川盛豪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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