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后单位必须在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就把工资结算完,且应当用货币形式一次性结清。 但如果双方对支付时间和方式依法作了其他约定的,则也可以按其约定来进行结算。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首先,公司不发工资可以去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投诉或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投诉。 劳动者在拖欠工资的维权中需注意: 1、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2、确认劳动关系后,对于单位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可与老板协商,要求单位补发工资。 3、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局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4、如果拖欠工资数额比较大的话,可以直接请律师打官司,通过诉讼的方法来要回被拖欠的工资。
交了一个月社保以后辞职了,我们可以选择让新的用人单位为我们缴纳社保,或者是自己去想方法缴纳社保。 在辞职的时候要找用人单位帮忙办理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之后就需要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如果没有找到新的单位继续缴纳社保,可以选择先个人缴费,等到入职了新单位以后再去缴纳社保。 用人单位需要在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就要出具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且要在15日之内帮助劳动者把社保关系转移手续办理完成。
员工如果知道单位的商业秘密,一般会签订保密协议,且这份保密协议在员工离职后仍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不需要,但因劳动者的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了,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者离职后的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追责。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可以直接提出,索要工资是你的正当权利,不用考虑其他的。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上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如果公司拖欠工资的话,也不用怕,这在《工资支付暂行条例》中也是有规定的,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员工有未休完的年假的,不能因为离职就直接将年假清零,有两种处理方式,一种是可以安排员工把未休年假休完了再走,另一种就是将未休年假折算成工资发给员工,但这种方式需要按照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可以申请贷款,只是贷款的难度会加大,因为买房申请贷款,是需要购房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银行流水以及收入证明,而购房者离职之后,不能办理到收入证明,收入来源因此也会没有,银行审批的难度就会加大。 《个人贷款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1.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2.确认劳动关系后,对于单位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可与老板协商,要求单位补发工资。3.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局投诉,或者直接 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上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离职领导不签字能走,只需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不用领导签字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只需要提前三十天跟公司通知一下自己要离职就行,如果领导以此为借口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提出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