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13条规定,租赁合同包括以下条款: 1、租赁物的名称租赁物即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它是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核心。没有租赁物,租赁合同就无法付诸实施,它是租赁合同的必要条款。 2、租赁物的数量。 3、租赁物的用途。 4、租赁期限,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房屋租赁纠纷法律规定的处理方法如下: 1、调解; 2、仲裁; 3、诉讼。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解决途径有: 1、合同当事人协商解决; 2、可以要求第三方-中介方出面调解解决; 3、到租赁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解决。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房屋租赁当事人按照租赁合同约定,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确需提前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房屋租赁合同应该要注意: 1、押金。 押金是必须有的,有些业主碍于情面不留押金,事后有什么损坏又难以维护利益。 2、违约责任。 如果违约就要按照事先约定的进行,这不仅是对业主的保障,也是对租客权益的保障。 3、租赁期限。 期限要约定好,如果出现到期的情况要按照合同进行,防止出现住着房子还不交钱的情况。 4、缴纳期限。 有些租客是月缴,有些事年缴,
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过期,需要带上相关材料再去房管局进行一次备案,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合同会终止的情形: 1、租赁合同到期。 2、房屋拆除改建。 3、房屋毁损。 4、房屋闲置。承租人无正当理由闲置公房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 5、承租人死亡。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死亡而且又没有同住的其他人时,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存在,房屋租赁合同即终止。 6、当事人协商终止。 7、承租人有重大违约行为。 【法律依据】 《城市
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承受具体规定: 《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19条规定,承租人租赁房屋用于以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合伙方式从事经营活动,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其共同经营人或者其他合伙人请求按照原租货合同租赁该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一般情况下,查封后的房屋是不可以租赁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中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措施时,应当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保全人负责保管;不宜由被保全人保管的,可以委托他人或者申请保全人保管。 查封、扣押、冻结担保物权人占有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流程: 1、登记申请。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有关规定的文件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书面租赁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 (3)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4)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 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但出租人要注意给承租人预留合理期限。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当事人没有约定租赁期限或者约定租赁期限不明确的房屋租赁合同。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