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建设项目征地拆迁有以下程序: 1、国务院或者省政府审批通过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审查申请材料,拟定征地方案; 4、逐级上报至国务院或者省政府; 5、得到批准后,公布征地方案; 6、进行补偿登记; 7、拟定并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8、实施补偿安置方案。 9、按照计划开始进行拆迁
工伤工伤伤残鉴定需要的程序: 1、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2、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 3、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速裁程序一般会判刑。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按照量刑幅度处以刑罚。 刑事速裁程序的适用条件具体如下: (1)案件受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案件被告人可能判处的刑罚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 (3)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案件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速裁程序办理: (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 (三)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
检察院不起诉后的处理措施是:立即释放、解除扣押、移送有关机关等,对于检察院根据审查的结果,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后,应当按照上述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起诉的决定书应当公开宣布,同时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分别送达规定机关和人员。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法院起诉欠钱人的程序如下: 1、写起诉状,份数为被告人数+1份; 2、到被告地人民法院立案,交纳诉讼费。 被告如果是公司法人等单位,要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3、证据材料复印件,份数为被告人数加一份。
死刑复核程序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对已经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查核准应遵循的特别审判程序。 我国法律设立死刑复核程序的目的在于,由享有死刑复核权的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报请复核的死刑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进行全面审查,依法作出是否核准死刑的决定。 死刑复核程序适用于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和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 一般刑事案件经过第一审、第二审程序后,判决就发生法律效力。 死刑案件除经过第—审、第二审程序以外,还必须经过死刑复核程序。 只有经过复核并核准的死刑判决才发生法律效力。 死刑复核程序的进行一般是在死刑判决作出之后,发生法律效力并交付执行之前,相比较而言,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审理时间是在起诉之后,二审判决之前: 审判监督程序则是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往效力之后。 死刑复核程序的启动不需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或者抗诉,也不需要当事人提起自诉或土诉,只要二审法院审理完毕或者一审后经过法定的上诉期或抗诉期被告没有提出上诉、检察院没有提起抗诉,人民法院就应当自动将案件报送高级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依照法律有关规定,报请复核应当按照法院的组织系统逐级上报,不得越级报核。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的裁定、判决,或者作出不予核准的裁定。
公司工伤的报销流程如下:1、用人单位在一个月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用人单位不申请的,劳动者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3、劳动局做出工伤认定决定;4、伤者去有资质的医院做伤残鉴定;5、把医院的伤残鉴定交给劳动局和用人单位,劳动局会发“工伤认定通知书”给用人单位;6、用人单位开始赔偿。
申报工伤程序: 1、明确工伤认定的情形; 2、申报时间; 3、提交工伤认定申报材料; 4、工伤事故勘察; 5、工伤人员就医。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行政处罚立案程序规定如下: 1、立案后,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并可以依法进行检查; 2、审核; 3、告知; 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经过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给予行政处罚、销案、不予行政处罚。
看守所提审程序如下: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提讯人犯时,必须持有提讯证或者提票。提讯人员不得少于二人。提讯人员讯问人犯完毕,应当立即将人犯交给值班看守人员收押,并收回提讯证或者提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