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主要包括五个阶段: 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 1、立案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犯罪人的自首等方面的材料进行审查,判明是否有犯罪事实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交付侦查或审判的诉讼活动; 2、侦查指由特定的司法机关为收集、查明、证实犯罪和缉获犯罪人而依法采取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3、起诉有两种,包括公诉和自诉; 4、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在控、辩双方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于依法向其提出诉讼请求的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诉讼活动; 5、执行则指刑事执行机关为了实施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所确定的内容而进行的活动,在我国,刑事执行的主体主要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等。
外贸出口流程具体如下: 1、报价在国际贸易中一般是由产品的询价、报价作为贸易的开始。 2、订货(签约)贸易双方就报价达成意向后,买方企业正式订货并就一些相关事项与卖方企业进行协商,双方协商认可后,需要签订《购货合同》。 3、付款方式比较常用的国际付款方式有三种,即信用证付款方式、电汇付款方式和直接付款方式。 4、备货备货在整个贸易流程中,起到举足轻重的重要地位,须按照合同逐一落实。 5、包装可以根据货物的不同,来选择包装形式(如:纸箱、木箱、编织袋等)。不同的包装形式其包装要求也有所不同。 6、通关手续(可请报关公司帮忙完成这个手续)通关手续极为烦琐又极其重要,如不能顺利通关则无法完成交易。 7、装船在货物装船过程中,可以根据货物的多少来决定装船方式,并根据《购货合同》所定的险种来进行投保。 8、运输保险通常双方在签定《购货合同》中已事先约定运输保险的相关事项。常见的保险有海洋货物运输保险、陆空邮货运输保险等。其中,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所承保的险别,分为基本险别和附加险别两类。 9、提单提单是出口商办理完出口通关手续、海关放行后,由外运公司签出、供进口商提货、结汇所用单据。所签提单根据信用证所提要求份数签发,一般是三份。出口商留二份,办理退税等业务,一份寄给进口商用来办理提货等手续。 10、结汇出口货物装出之后,进出口公司即应按照信用证的规定,正确缮制(箱单、发票、提单、出口产地证明、出口结汇)等单据。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有效期内,递交银行办理议付结汇手续。除采用信用证结汇外,其它付款的汇款方式一般有电汇、票汇、信汇等方式。目前,由于电子化的高速发展,汇款主要使用电汇方式。
如果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还要等待高级人民法院的审查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复核,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下达死刑执行命令,原审法院应当在收到该命令7日内执行死刑。 1、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2、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应当在交付执行3日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3、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即认真核对被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基本犯罪事实及其他情况,确保被执行的人就是判决、裁定所确定的死刑罪犯,以防止错杀;还要询问罪犯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 4、执行死刑应当公布,禁止游街示众或者其他有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 5、执行死刑完毕,应当由法医验明罪犯确实死亡后,在场书记员制作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包括执行死刑前后照片)及时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的基本流程大致分为以下三个环节,每个环节基本上都有时限要求: (1)提交鉴定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2)作出鉴定结论。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3)申请再次鉴定。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但有的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实行“二级三鉴”制度,如广东省深圳市规定: 用人单位、被鉴定人及其近亲属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的15日内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审鉴定; 对复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的15日内向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刑事诉讼宣判分为两种: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分别的程序为: 1、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宣布判决结果,并在5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提起公诉的检察院、辩护人和被告人的近亲属。 2、定期宣告判决的,合议庭应当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时间和地点,传唤当事人并通知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 判决宣告后,应当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提起公诉的检察院、辩护人和被告人的近亲属。
工业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程序如下: 1、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 2、接到申请后,承办人应对资料及宗地情况进行详细审查了解。如改变土地用途须有规划部门意见。转让时需分割建筑物的应有房产主管部门意见。 3、现场勘察应与有关资料对照核实。 4、地价评估,并提供报告书。审核评估报告与转让协议,转让价明显低于市价的,建议市府优先购买。价格过高的,可建议采取必要调控措施。 5、填写转让审批表。 6、审批费用表及转让审批表。 7、交纳有关税费。 8、登记编号。审批后,也可在审批前到产权科对补签出让合同及审批表编号。留存,按年度缴档案室。 9、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办人依据补签出让合同、转让审批表、付款票据
管辖问题上,发回重审的案件应当由原审法院管辖,当事人不得就管辖问题提出异议,但原审法院应重新组成合议庭审理;对于重审中当事人变更、追加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问题,如果是二审发回重审,可以合并审理;如果是再审发回重审,只有符合一定的情形才可以合并审理,如:原违法缺席判决,影响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追加新的诉讼当事人等。
工伤一年后取钢板的程序如下:先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如果认为伤害有可能构成残疾的,在伤情稳定的情况下,向劳动局提出,由劳动局指定的工伤医院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根据鉴定的结果,综合月工资情况与单位协商索赔。如果与单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劳动仲裁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当事人向劳动仲裁部门提交仲裁申请,申请书应详细写明申诉人信息、被申诉人情况、申诉请求和事实根据等,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以及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等。 审查:劳动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书后,应在五日内审查并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若决定受理,将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若决定不予受理,将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开庭前调解与准备:在仲裁庭开庭前,仲裁庭会进行调解,尝试解决双方的争议。同时,仲裁庭也会进行必要的准备工作,如调查取证、组建仲裁庭等。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将正式开庭。 开庭审理:仲裁庭在开庭前5日内将开庭时间、地点书面通知当事人。开庭审理时,当事人应到庭参加,仲裁庭将听取申请人的申请和被申请人的答辩,进行当庭调查、辩论,并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若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将视为撤诉或缺席仲裁。 裁决:仲裁庭在审理终结后,将依法作出裁决,并制作仲裁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裁决书应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和裁决日期等。若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申请程序: (一)建设单位向住建局质检部门提出申请; (二)经城区物业管理办公室签署退还意见并加盖章印返还至质监部门方可退还; (三)公告期限内无反映问题的,由物业确认,物管科领导签字报综合科复核无异议后盖章返还至住建局质监部门; (四)对存在反映问题的,由物管科统计整理后,责成开发建设单位进行维修,维修合格经反映业主签字、物业盖章确认报物管科按程序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