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安局取保候审:案子在侦查阶段办理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批准。 2、检察院取保候审:案子移交到检察机关,由检察院机关批准。 不管是在公安局办理还是在检察院办理取保候审,其执行机关都是公安机关。其依据的法律都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第七十九条需要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应当制作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说明取保候审的理由、采取的保证方式以及应当遵守的规定,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取保候审决定书。取保候审决定书应当向犯罪嫌疑人宣读,由犯罪嫌疑人签名、捺指印。
只要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即可取保候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贫困边缘户的确定严格按照农户申请、入户核实、民主评议、公示公告等程序规范操作。 (一)农户申请。农户对照贫困边缘户的申请条件,自愿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委会收到农户申请后,由村两委干部和驻村工作队入户核实通过后,召开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联席会议进行初审,通过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 (二)公示公告。民主评议通过后,在村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的,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党委、政府对各行政村上报的贫困边缘户申请名单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区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复审。复审同意,下发核准文件,在各村进行公告。 (三)建立帮扶档案。贫困边缘户确定后,乡、村要逐级建立贫困边缘户基本信息纸质档案,区县扶贫办要严格把关,确保贫困边缘户信息真实、完整,档案资料要工整、清晰、规范。
需要证明的材料如下: (一)工伤认定证明材料单位需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城市中存在一部分人均收入比低保对象要求的人均收入稍高的群体 , 但是由于他们享受不到低保对象能够享受的一系列优惠政策 , 没有补差 , 得不到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的救助 , 缺乏相关就业指导 , 所以他们的实际生活比低保户还要困难。这类人群通常被称作“低保边缘户” 。相对应满足这些条件后,国家给开出的证明就叫边缘证。
突然提离职,压的工资原则上来说是需要给的。劳动者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工资;劳动者依法提起申请的离职,用人单位应在离职日开具离职证明,办理离职相关手续,并结清工资;劳动者如果因工作交接未完成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了,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可以依法按比例扣款,但是扣除全部工资的行为是违法的。 发生争议了,劳动者可以去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造成损失的举证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充足理由证明,劳动者交接工作没做好,劳动者可以主张限期支付克扣工资。
没有购房资格不会影响购房合同的效力,当事人依法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被家暴的对象可以通过本人,或者自己无法申请的时候,由近亲属和妇联、公安机关等向你们的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书面申请。 申请的时候除了提交书面的申请书,还需要收集证明家暴事实的证据,如报警记录、医院验伤证明、对方的威胁恐吓电话或者短信等。 法院在接到之后的72小时,如果情况紧急,24小时内,就会做出裁定,直接送达被申请人,还会送给公安机关、村委会、居委会等,由多方力量一起协助实施保护你!
一般来说执行期限是六个月,这六个月内法院的查控力度很大,如果后面因无可供执行财产终本的,会有定期查询,这个查询是后台统一进行的。进入总对总后会一直在这个程序,直到发现可供执行财产后才会进行下一步,否则一直进行直到查到财产或者认定无可供执行财产。 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合同作废一说,我们所说的合同作废一般情况下是指合同终止,双方对合同不再继续履行达成一致,进而原本合同丧失效力。合同作废,是否具有解除合同的意思,从文义解释上看,虽然作废并非解除合同的规范表述,但作废在文义上具有废除终止的意思,即除履行部分外,双方签订的合同其它内容均不再履行。因此,对于作废后所产生的后果,双方可以协商处理。一方面,合同尚未履行,作废后的合同在双方的见证下须及时销毁;另一方面,部分履行后,双方对合同作废达成一致,并且对后续工作处理方案也都满意的话,为防止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合同应当保留到处理方案完成后再销毁作废合同比较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