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举揭发同案犯所犯的与本人为同一犯罪行为的,不构成立功。根据《解释》第6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根据《解释》规定,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的共同犯罪事实。 【法律依据】根据《解释》第6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
重大立功减刑有以下情形:《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
重大立功表现是指犯罪人犯罪后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以及其他对国家和社会有突出贡献的行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8条的规定,重大立功表现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 1、犯罪人犯罪后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查证属实; 2、提供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 3、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
醉驾有立功表现是有机会判缓刑的。 《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如果有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的,可以算是立功表现(按专利产生的效益、贡献大小可获得如重大立功,立功,或者嘉奖、表扬等),有立功表现就可以作为减刑的必要条件、减刑幅度计算的依据,但不是充分条件,为此申请专利是可以得到减刑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人民警察立功材料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立功的主体是一切归案的犯罪分子,无论其主观恶性轻重、犯的是何种罪行、可能判处的刑罚轻重。 2、时间要件:立功必须发生于犯罪分子到案后,终审判决生效前。 3、行为要件:即犯罪分子实施的立功行为。 4、确认要件:即犯罪分子所检举揭发的他人犯罪事实活动规律等信息必须真实、有效。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第十条规定,对符合奖励条
犯罪嫌疑人立功的认定有以下相关规定:《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 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一般立功的条件具体有以下种类:《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 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综合考虑立功的大小、次数、内容、来源、效果以及罪行轻重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1.一般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2.重大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78条第1款,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