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能够判处管制、缓刑,但管制和缓刑不能同时进行,管制是不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刑罚,而缓刑是刑罚执行的一种方式,适用于有期徒刑和拘役。 被判处管制的被告人,不限制其人身自由,由公安机关监督执行,期满则执行完毕;执行缓刑的,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被告人,给其一定的考验期。 如果遵守了相关规定,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否则就要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管制的期限。根据刑法的规定,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两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超过3年。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应当由人民法院交由公安机关执行。 即对管制的执行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其他任何机关都没有这个权力。管制刑期的计算。刑法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即判决开始执行的当日起计算,当日包括在刑期之内。
管制是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但限制一定的人身自由,由公安机关依靠群众来监督执行的一种刑罚方法。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人民法院将判决书和执行通知书送到犯罪分子户口所在地或者常年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也可以委托犯罪分子户口所在地或者常年居住地的基层组织或者其所在单位的保卫部门协助执行。 在执行管制时,执行机关应当向犯罪分子所在单位或者所在地的有关群众,宣
根据我国《管制刀具的认定标准》,斧头不属于管制刀具。 根据《管制刀具认定标准》管制刀具是指匕首、三棱刀、弹簧刀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根据公安部《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管制刀具的佩带范围和生产、购销均有法定手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管制期间犯新罪的处罚方式通常为:撤销原处罚结果并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数罪并罚。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被判管制有案底,管制是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管制实际上就是对刑事犯罪承担的法律责任,刑事犯罪记入公民的犯罪记录档案,也就是所谓的有了案底。刑事犯罪档案就是案底。 因此,管制是一种刑罚方法,是刑事犯罪后给予的刑事制裁,是会留案底的。而案底就是指犯罪记录制度,这种犯罪记录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终身存在不能取消。 根据《刑法》第三十八条,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被判
管制刀具,根据《管制刀具认定标准》是指匕首、三棱刀、弹簧刀(跳刀)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根据公安部《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第2条至第7条的规定,管制刀具的佩带范围和生产、购销均有法定手续。 1、匕首: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 2、三棱刮刀: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 3、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身展开或弹
管制刑期是3个月以上两年以下。 法律规定管制:3个月以上两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 《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管制折抵刑期: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 《刑法》第39条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聚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按照执行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4)遵
管制的执行方式: 1、管制的期限。根据刑法的规定,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两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 2、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应当由人民法院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即对管制的执行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其他任何机关都没有这个权力。根据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执行管制的具体机关应当是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及相当于县级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分子执行管制时,应当注意贯彻群众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