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五项规定。 (一)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
根据刑法的规定,管制期间的要求包括: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活动情况; (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根据刑法规定,管制作为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其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 之所以规定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是因为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属于剥夺自由,而管制只是限制自由。 另外,对于经过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外出的罪犯,经许可外出的期间,应计入执行期,但超过许可的时间不计入执行
根据法律规定,管制适用于罪行性质轻、危害小,以及人身危险性较小的犯罪。 具体而言,我国刑法分则规定可以适用管制的犯罪主要集中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和妨害婚姻家庭罪中。这些犯罪的共同特点是罪行性质不十分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小。 管制并不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只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人身自由,所以,适用管制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人身危险性较小者,如果犯罪的人身危险性大,管制将难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
管制适用的对象主要包括以下两类。 1、罪行性质轻、危害小。 2、人身危险性较小。管制并不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而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人身自由。 所以,适用管制的犯罪分子必须是人身危险性较小者,如果犯罪的人身危险性非常大,管制将难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法律依据】 我国《刑法》规定可以适用管制的犯罪主要集中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和
根据刑法的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九条
并科原则不适用管制。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撤销原处罚结果并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数罪并罚。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管制是一种刑罚方法,是刑事犯罪后给予的刑事制裁,是会留案底的。而案底就是指犯罪记录制度,这种犯罪记录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终身存在不能取消。
我国刑法分则规定可以适用管制的犯罪主要集中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和妨害婚姻家庭罪中,这些犯罪的共同特点是罪行性质不十分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