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者权益按其构成,分为投入资本、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三类。 投入资本是指所有者在企业注册资本的范围内实际投入的资本。资本公积是指归所有者所共有的、非收益转化而形成的资本,主要包括资本溢价(股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等。留存收益是指归所有者所共有的、由收益转化而形成的所有者权益,主要包括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一般违法行为有:民事违法行为,包括违约、侵权等。行政违法行为,包括治安管理等。司法违法行为,包括拒不到庭、违反法庭纪律等。刑事违法行为,包括各种犯罪。违法就是指违反现行法律,给社会造成某种危害的、有过错的行为。违法行为按照情节严重程度分为一般违法行为和严重违法行为(即犯罪行为)。按照其违反的法律,可分为行政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刑事违法行为和违宪行为。
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类,分别是: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一般的成年人,或者16周岁以上的经济独立的未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比如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3.无民事行为能力,比如8周岁以下的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类,分别是: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一般的成年人,或者16周岁以上的经济独立的未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比如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3.无民事行为能力,比如8周岁以下的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批捕三种类型: 1.没有犯罪事实或者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不逮捕,包括不可抗力行为造成损失等情形。 2.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不逮捕,包括证据所证明的事实不构成犯罪等情形。 3.虽有犯罪但是没有逮捕必要的,包括属于预备犯、中止犯等。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合同的类型在法理上有如下分类:1、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2、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3、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4、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等。而具体有以下一些典型的合同:1、买卖合同。2、赠与合同。3、借款合同。4、保证合同。5、租赁合同。6、承揽合同。7、建设工程合同。8、运输合同。9、保管合同。
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权。1、所有权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所享有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的权利。2、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是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好人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3、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是权利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带起债务或者发生第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补偿的权利。
城市公交车需要A3驾照,车辆类型为:核载10人以上的城市公共汽车。按照公安部正式发布的《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规定:驾照分为A1、A2、A3、B1、B2、C1、C2、C3、C4、D、E、F、M、N、P共15个级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的分类主要包括了: 1、买卖合同;2、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3、借款合同;4、赠与合同;5、承揽合同;6、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7、建设工程合同;8、运输合同;9、保管合同;10、委托合同;11、行纪合同;12、技术合同;13、居间合同;14、仓储合同等等。 还有一种合同是法律、法规要求合同不一定具备特定形式才能成立、生效的合同,叫做“不要式合同”。这种合同签订程序简单,只要当事人双方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相对于诺成合同而言的一种合同类型,其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 通常认为,实践合同具有如下特征: 第一,实践合同的成立需完成标的物的交付或其他现实给付。 第二,实践合同成立的时间为标的物交付或完成其他给付的时间。 第三,实践合同中当事人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的义务是先合同义务。 通常认为,定金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借用合同与代物清偿协议是典型的实践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