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条件包括: 1、要有损害的事实,这是精神损害赔偿的前提条件; 2、行为人侵害行为必须是违法的;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4、侵权人主观上必须有过错,是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
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1、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2、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 3、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
如果轻微伤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伤害的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和机体受到机械性伤害造成的严重后果没有绝对的对等关系。 精神损害赔偿主要是看给对方在精神上、心理上造成的损害程度。另外,只要侵权行为给对方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无论是身体受伤的程度怎样,被侵权人都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确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可以考虑以下因素。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另外,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 1、精神痛苦的赔偿,它是纯粹精神利益的损害,即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的非财产损害。 2、精神利益损害的赔偿,主要是指由精神利益受损所引起的直接财产损失。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财产权遭受侵害时是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 但是,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侵权行为所侵害的财产不是普通的财产,须是一种特定的具有纪念意义的物品。 2、在受到侵害的特定纪念物品中,须具有人格利益因素。 3、财产所具有的这种人格利益因素来源于与其相对应的人的特定关系,双方当事人在这一特定关系中赋予了特定的物的人格利益因素。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精神利益支配权,是指荣誉权人对其获得荣誉中精神利益的自主支配权。荣誉权的精神利益指荣誉权人因获得荣誉而享有的尊敬、敬仰、崇拜及荣耀满足等精神待遇和精神感受。 对精神利益的支配包括对该种利益的占有、控制、利用,但不得将荣誉的精神利益予以处分,如转让他人享有或转让他人使用。
精神损失费的赔偿范围的法律依据,精神损失费的赔偿范围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律依据】 《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
一般情况下,伤残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标准: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伤残的等级以及其他因素。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原则上不超过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35%,最低不少于1000元。
(一)自然人因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二)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人格利益的侵权行为。 (三)特定的身份权利受到侵害,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