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中止一般能要多少精神损失费,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受害人可以按实际情况主张。 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原则如下: 1、补充适用原则。此相当于"精神抚慰原则"。对于精神损害,首先应适用非金钱赔偿的方式,在非金钱的赔偿方式不能对受害人充分保护和对侵权人制裁的情况下,补充的使用金钱赔偿方式,对于受害人予以一定的抚慰和补偿。 2、公平适用原则。有的称之为公平原则或者公平合理原则。
离婚协议书上写的赔偿女方精神损失费十万但是不给可以进行起诉。 协议离婚后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反悔的可以在一年内起诉,如果孩子抚养关系反悔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
精神残疾二级可以办重残疾证。对于残疾人而言只要是二级以上的就是属于重残残疾人。 依据《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26341-2010)规定: 精神残疾二级是指WHO-DASⅡ值在106~115分之间,适应行为重度障碍;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基本不与人交往,只与照顾者简单交往,能理解照顾者的简单指令,有一定学习能力。监护下能从事简单劳动。能表达自己的基本需求,偶尔被动参与社交活动
被人敲诈精神受到刺激首先应当报警,可以到正规医疗鉴定机构做医疗鉴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把职工档案弄丢了只能补开就业关系证明,造成的损失可请求原劳动单位赔偿。档案丢失除承担继续补办员工的档案外,还应当适当赔偿员工的精神损失。 理由如下: 职工档案的义务保管人确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保管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可知,机关、企事业单位是职工档案的义务保管人,没有尽到保管义务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能,无过错一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婚外情离婚赔偿包括两个方面: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在实际操作中,则需要根据以下标准来确定: 1、婚外情无过错方精神受到损害的程度。可以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精神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如是否出现愤怒、恐惧、焦虑、沮丧、悲哀等情绪障碍;是否因精神和感情受到损害导致身体患病;是否精神抑郁、恍惚,影响工作和生活;是否有精神疾病等等。由于其损害结果涉
目前国家没有做出具体统一的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交通事故赔偿精神损失的规定如下: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确定精神抚慰金的数额时可以参考下列标准: (一)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轻微伤害,不支持赔偿权利人的精神抚慰金请求; (二)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一般伤害没有构成伤残等级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为1000元至5000元;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
跟精神病人发生性关系,应以强奸罪论处。因为精神病人没有性防卫能力,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按照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奸淫因智力残疾或者精神残疾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残疾人的,以强奸论,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因而,和精神病人发生性关系的,都会涉嫌强奸罪。至于最终是否会被以强奸罪定罪论处,就需要结合实际的案件情况来定。
精神病人协议离婚无效。 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精神病患者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控制能力和辨认能力,自己不能够对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因此,精神病患者离婚,不能通过协议离婚,只能向法院起诉。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下列情况不能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必须诉至法院: 1、未在国内办理结婚登记的; 2、双方或一方无法回户口所在地亲自办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