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经营权纠纷的案件性质如下: 1、如果是权属争议,则属于行政案件; 2、如果是承包合同纠纷、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那么就是民事案件。
1、承包人与发包人一旦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并可以依法解除施工合同。 2、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请求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当事人有签订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的,可以申请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行为人也可以直接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发生工程款纠纷,当事人应当积极协商,协商不一致的可以通过起诉依法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
当涉及到土地使用权出让方面所引发的纠纷时,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有效的解决方式: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问题。协商是争议双方对于自身权益处置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充分体现了私法自治的原则性,因此,协商过程中必须坚持自愿、平等且真诚的基础准则。其次,借鉴行政手段来解决问题。若双方无法达成和解协议,或是其中一方对调解协议产生反悔心理,那么个人间以及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此类情况),建议报请当地乡镇级别的人民政府或县级及以上层次的人民政府进行处理;而对于单位之间的争议问题,此阶段则应报请县级及以上层次的人民政府加以处理。最后,采用司法诉讼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土地纠纷是指当事人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其他有关土地的权利归属问题发生的争议。 可以采取以下方法进行解决: 1、协商解决: 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所发生的土地纠纷,根据协商的结果签订协议。 2、政府处理: 如果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找当地政府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3、法院起诉: 政府无法处理,或者对政府处理不服的,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土地确权的进行需要向村委会递交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委会签署意见签字盖章交由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根据上报资料现场勘测,审查合格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接件后进行资料审核,到现场进行勘测;审核合格报县政府进行审批,公示无异议确权发证。
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
第一,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本类证据大致是双方的工商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或工商查询资料,若涉及起诉时双方企业名称与原签订合同时不一致的,还应提交证明双方名称变更的证据。 第二,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的成立的证据,本类证据主要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过程中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或协议、备忘录、现场工程签证单等。 第三,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包括: 工程预付、决算报告;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凭证;当事人对工程量、工程质量共同确认的证据,如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 第四,提交诉讼请求的计算依据,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施工单位在起诉时可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若合同没有违约金条款,可要求对方支付一定金额的逾期付款利息,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有规定。施工单位在起诉时,应向人民法院提供有关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方法及计算清单。
保险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如下: 1、协商和解。协商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保险法》及相关法规、合同条款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求大同存小异,自行解决纠纷的方式。 2、诉讼解决。诉讼时要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一般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法律有特殊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3、仲裁。当事人可以根据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起仲裁解决纠纷。
拆迁补偿纠纷不可以仲裁,因为拆迁补偿纠纷属于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属于民事仲裁主管的范围,这也就意味着,在发生拆迁补偿纠纷的时候,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可以通过仲裁的方式处理,只能通过行政复议或者是行政诉讼的方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