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有限公司因发生解散事由而解散的,公司股东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
1、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操作规范》第三十六条 强制清算事务应当由全体清算组成员共同决定。清算组成员为三人以上的,按下列表决程序决定:(一)对
一、个人是网络侵权案件的主要侵权主体。互联网个人用户在网络上从事的行为,根据其行为目的,可能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名誉权,也可能侵害他人依法受保护的著作权。由于网络
档案转移流程:在个人档案转移前,需要有接收单位,如果没有工作单位,就在人才中心开具接收证明,上面写有接收的单位名称和详细的地址,并且有单位的盖章,身份证号码和个人的签名;然后把这个接收证明寄到外地的原来的工作单位。个人的档案资料在原来的外地工作单位,当原单位收到当地的“档案接收证明”后,会把个人大档案资料和转出证明,一块寄给当地的接收单位,就是人才市场,同时户口要在当地才行;档案邮寄是加密的,需要20天的时间。 个人的档案从外地寄回来之后,就会收到个人档案的详细资料和转出证明,同时还有一栏就是接收回执;把这个接收回执有新单位盖章,签字,写明日期,然后邮寄给原来的工作单位;回执由原来的单位收到之后,整个档案的转移程序结束。
档案在自己手里拆开了,应该及时找人才中心、学校,等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权威机构,帮你审核档案内材料是否有被修改过,确保真实性。如果材料缺失,一定要及时补办,审核无误后才能重新密封并加盖公章。档案千万不能放在自己手里,一定要存放到人才中心,否则就是无效档案。如果实在不会操作,也可以找专业的档案服务机构帮忙处理。
档案在人社局最长可放100年,根据需要确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10年、30年、50年、100年,各种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具体保管期限,按照《社会保险业务材料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执行。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定期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保管期限,自形成之日的次年1月1日开始计算。
我国实行居民身份证和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 (一)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二)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
单位不接收档案会对以下造成影响:1.缴纳社保保险的时候要求有个人档案,若没有则不能进行参保,另外,即使能参保,到退休的时候退休金的领取是要到档案地办理,处理不好会影响退休; 2.各项奖励、荣誉不能进入档案; 3.不能进行职称评定。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
案号是法院等司法机关立案后,对收到案件根据案件的性质进行分类,并进行登记,所分配的案件号码。案号的基本要素为收案年度、法院代字、类型代字、案件编号。收案年度是收案的公历自然年,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法院代字是案件承办法院的简化标识,用中文汉字、阿拉伯数字表示。类型代字是案件类型的简称,用中文汉字表示。案件编号是收案的次序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