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办理离婚手续,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对于已受理的,基于民事行为本身的无效性,则需要对具体行政机关行为予以撤销或者确认无效。 无民事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需要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院作为中立方对婚姻当事人双方的感情、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实质审理。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婚姻外国人一方应持的证件包括。 一、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二、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三、婚姻状况证明如外国人为在华侨民,则应持下列证件: 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3、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其要求与上述中国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时,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时除须提交有关证件外,还须持男女双方的照片。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审查了解,对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应准予登记。在申请后的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涉外结婚的条件。 1、当事人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当事人一方为本国籍居民,另一方为外国人、华侨、出国人员或台湾居民。 3、双方自愿结婚。 4、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5、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 6、当事人双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满十八岁周岁结婚是不合法的行为,是不受到法律保护的,属于无效婚姻。 【法律依据】根据《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男女双方离婚的,不一定要到当初结婚的民事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就可以办理离婚的手续。我国法律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
姻亲是由于婚姻而产生的亲属关系,姻亲之间并没有血缘关系,也就是不具有近亲结婚对后代的危害性。因此,对同辈份姻亲之间结婚法律是没有任何限制的。 但是对于不同辈份姻亲之间结婚,很难被大家接受,而且如果有子女,还会引起继承上的一系列混乱。因此,对于不同辈份姻亲之间要求结婚的,婚姻登记机关一般会尽量劝其不要结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办理结婚登记需要以下材料。 (1)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精神和司法解释,男方如果用婚前的个人存款买房,因为婚前的个人存款属婚前个人财产,所以用该存款购房只是个人财产的形式发生了改变,不会改变个人财产的根本性质,该房屋仍应属个人财产。 同时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不允许登记结婚的条件包括: 1、不是男女双方申请的结婚登记。 2、已经结婚的人不得再次办理结婚登记,一夫一妻是我国基本的婚姻制度。 3、近亲不得结婚,直系血亲以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4、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在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易昂的结婚的疾病,婚后仍未痊愈的,应当认为婚姻无效。 5、未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不得结婚,我国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