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赔偿费用的结算方式是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赔偿计算标准》第五十二条,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
试用期离职工资在办理离职手续交接的时候,一并计算且发放给离职的劳动者。 《劳动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因此,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后,主要还是看工程能否通过竣工验收,如果能够通过验收,可以参照无效合同中的约定来支付工程款。
根据建设部发布的《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发包人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约定期限内予以答复。 逾期未答复的,竣工结算文件视为已被认可。合同对答复期限没有明确约定的,可认为约定期限均为28天。
工程款结算的问题有: (一)国家政策有变客观上使工程款结算不能正常进行。 (二)项目不能按时建设客观上影响工程款的正常结算。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七条,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 (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三)工程施工中发生
工程价款结算的前提条件是: 1、工程质量高于合同效力。 2、黑白合同,以白合同作为结算依据。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七条,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预付工程款
解除劳动关系当天工资可以结算。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依法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者辞职时,员工可以要求单位一次性结清工资。也可以和单位协商约定支付工资的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支付周期。 法律依据: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合同能源管理结算方法的五种模式: 1、节能效益分享型。 2、能源费用托管型。 3、节能量保证型。 4、融资租赁型。 5、混合型。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解除劳动合同当月工资可以结算。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