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可以立遗嘱不给孩子继承权。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个人财产在任何一方离世时,其伴侣或者配偶享有法律规定的合法继承权。
若父母在离世前并未留下明确的遗嘱以指明其财产的继承人,并且在这种法定继承的情况下,父母的子女(也就是在这个问题中提问者所提到的兄弟姐妹的兄弟姐妹们)先行离世的话,此时这些兄弟姐妹便具有了继承权。
继承权放弃后是可以反悔的,但是需要满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反悔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生效的要件比较苛刻。继承权放弃的反悔必须在遗产处理之前就做出反悔的意思表示,若在遗产分割之后,该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做出反悔其放弃的意思表示将不发生反悔的法律效果。而且继承权放弃的反悔的意思表示必须提出具体的理由并由法院决定是否承认。继承人在做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时务必深思熟虑,以减免不必要的麻烦。
过继的孩子是否有继承权,取决于他们是否与继父母形成了实际的抚养关系,以及继父母是否有遗嘱等特殊情况。如果满足条件,他们就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父母离婚,孩子判给母亲后仍然具有对父亲遗产的继承权。
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农村土地承包人对承包的土地有依法核准的使用,而无所有。所以版,权农村承包人的土地不属于个人遗产,不能被继承,只可依法进行流转。 外嫁女依法具有娘家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依法具有娘家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并和父母同属一个以家庭为单位承包集体的,父母死亡后的土地可由外嫁女和其他家庭成员继续承包经营; 外嫁女户口已迁出,并在婚居地分包到土地的,或和父母不属一承包户的,则不能将父母死亡后的土地流转到名下使用。
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农村土地承包人对承包的土地有依法核准的使用,而无所有。所以版,权农村承包人的土地不属于个人遗产,不能被继承,只可依法进行流转。 外嫁女依法具有娘家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依法具有娘家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并和父母同属一个以家庭为单位承包集体的,父母死亡后的土地可由外嫁女和其他家庭成员继续承包经营; 外嫁女户口已迁出,并在婚居地分包到土地的,或和父母不属一承包户的,则不能将父母死亡后的土地流转到名下使用。
土地和山林,承包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是个人合法财产,所以不能完全用于继承。 但是承包是家庭户为单位承包的,如果在承包期内,子女和父母是当初承包时的共同承包人; 而且子女户口也在该村,且没有另外取得承包地的,这种情况下子女可以在父母死亡后、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耕种。
小三偷偷生下的孩子,即非婚生子女,在法律上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包括继承权。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一样,都是法定继承人。 继承权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了配偶、子女、父母是法定继承人,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强调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继承权的实现 有遗嘱的情况: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遗嘱,并明确给非婚生子女留有遗产,那么非婚生子女可以依照遗嘱继承相应的遗产。 无遗嘱的情况:如果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则,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拥有相同的继承权,可以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特殊情况下的继承权限制 虽然非婚生子女享有法定的继承权,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果被继承人的配偶能够证明非婚生子女的母亲(即小三)与被继承人之间有不正当关系,并且这种关系对遗产的分配造成了不正当的影响,那么在一些特定的法律情形之下,可能会对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带来一定的限制。然而,这并不意味着非婚生子女完全丧失继承权,而是可能在继承份额上有所调整。 结论 综上所述,小三偷偷生下的孩子作为非婚生子女,在法律上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继承权。无论是否有遗嘱,非婚生子女都有权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果被继承人的配偶能够证明存在不正当关系且对遗产分配造成不正当影响,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可能会受到一定限制。然而,这并不影响非婚生子女作为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