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纠纷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处理,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
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的继承权没有先后之分,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
小三生的孩子是有继承权的。非婚所生子女是与平常孩子一样的,任何人不能够加以歧视。非婚所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及义务,可以正常的继承遗产,同时对父母也就有了赡养的义务。 私生子女在法律上被称为非婚生子女,是指合法婚姻之外生育的子女。我国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有同样的权利与义务,他们的法律地位与婚生子女完全平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
过继子女享有父母继承权。在《继承法》中有着相关的规定,在遗产继承方面,子女就在继承的顺序中包涵在第一顺序内,而这个子女不单单是父母结婚所亲生的子女,同时也涵括了并非父母结婚所生的子女,通过过继、认领的子女,这些都是对于父母的遗产有着继承权利的。过继子女过继后仍更从亲生父母生活的除外。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农村房屋继承权纠纷有以下处理方式: 一、协商;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3条的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失去继承权的条件: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七条,继承权的丧失,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 遗弃被继
继承分为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代位继承、转继承、遗赠。根据《继承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法定继承:被继承人生前未设立遗嘱继承或遗赠,也没有遗赠扶养协议的; 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遗嘱所涉及的遗产;遗嘱未处分的部分遗产;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依《继承法》第10、11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
女儿的继承权大。孙子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依继承法规定,第二顺序继承人要在没有相关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时候,依照法定继承的才能实际继承得遗产。遗嘱继承按照遗嘱来继承。 《继承法》第十条,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
女儿有继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9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
不履行赡养义务不丧失法定继承权。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