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第一顺序、第二顺序继承。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人兄弟姐妹等继承。其中,第一顺序人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非婚生子女能继承遗产。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居住权具有专属性,依附于特定人的身份而存在,故不得转让、继承,并因居住权人死亡而消灭。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继承人对遗产分割问题有争议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居住权具有专属性,依附于特定人的身份而存在,故不得转让、继承,并因居住权人死亡而消灭。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的那部分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夫妻一方去世的,对其共有的房屋,应该先分出一半为其配偶所有,剩余的一半按照遗嘱继承或者法定继承等进行分割继承。
胎儿出生后死亡的,保留的继承份额按照胎儿遗产,由胎儿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