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的房屋要办理登记手续。 根据《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死亡赔偿金可以代位继承。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一条,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血亲关系无法解除,即使父子之间订立过书面的解除关系协议,也无法得到法律上的认可,父子脱离关系的协议对基于血亲关系而产生的法定继承权没有影响。 《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
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有权继承继母的遗产。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中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通过人工授精所生子女能否继承遗产,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要结合具体实际情况来判断。 首先需要明确一个问题,精子提供者与受孕人之间是什么关系。 如果是夫妻关系,只是因为自身原因而选择通过人工方式取得配偶一方的精子然后在体外进行人工授精即试管的方式受孕; 那么孩子与父母之间就是具有血缘关系的亲生父母,当然具有继承权。 如果双方是配偶,男方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生育,双方通过
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可以继承遗产。除了那些享有合法继承权的人参与继承外,《继承法》第十四条还赋予一些符合一定条件但没有继承权的人取得一定遗产的权利。这种权利不是继承权,法律之所以赋予这一类人该权利,是因为他们和被继承人之间存在着特别扶养关系。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
只要符合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所有继承人到公证处可以办理继承公证。只有遗嘱中的继承人到公证处是办不了的,其他没有份的继承人也是需要到场的。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11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
根据《继承法》第三十六条,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外国人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外国订有条约、协定的,按照条约、协定办理。
房产继承应注意的问题: 1、注意房产继承公证的分类; 2、房产继承公证所需的材料; 3、办理公证手续的时间。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继承和遗赠的接受和放弃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
遗产继承没有时间限制。继承开始后,遗产分配完毕前,继承人都有权要求依法获得分配。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五条,继承方式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