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内容: 一、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也相继死亡,才发生转继承。 二、放弃继承权不能发生转继承。 三、只能由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直接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 四、转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其被转继承人应得的遣产份额。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10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
有下列处理途径: 1.自行协商。继承纠纷发生后,相关当事人可以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互谅互让,就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协商达成一个各继承人都愿接受的协议,然后按协议分割遗产。 2.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继承纠纷发生后,经协商不成时,可以不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不成协议的,任何一方也有权向人民法
我国法律制度中存在法定代理制度,也就是说,对于无民事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来说,虽然其在行为能力上有欠缺; 但这并不能影响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遗产的权利,此时,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继承权(代替继承人行使该项权利); 但法律规定对法定代理人有一定的限制,即法定代理人不得作出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比如说代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损害被代理人的行为。 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继承自被继承人死亡开始发生,在继承人死亡到遗产分割这段时间,如果继承人未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就视为接受继承; 所以说,在接受继承这一点上没有时间限制,但对于侵犯继承权的情形,继承人维权,法律规定了一点的时间限制; 根据《继承法》第八条的规定:继
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了扶养关系就可以享有继承权,继承遗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形成扶养关系: 1.继父母对未成年的继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上的抚养、教育。 2.继父母对已成年但是限制行为能力或无行为能力的继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 3.继子女对继父母履行了赡养义务。继子女在经济上供养继父母;继子女在生活上扶助继父母。 【法律依据】
有下列原则: 1.同一顺序继承人的应继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10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
法律对遗产继承诉讼的规定如下: 1.《继承法》第8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2.《继承法》第15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个人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如作品的稿酬,出版、改编、上演作品所得报酬等,则可列入遗产发生继承。 【法律依据】《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
外国人可以继承中国境内的房产。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三十六条,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外国人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
未成年人的继承权由孩子的合法监护人代替行使。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六条,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