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
继承的诉讼时效是两年。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绝症男子遗嘱指定恋人继承房产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继承遗产的分配原则: (1)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 (2)保留胎儿继承份额的原则。 (3)物尽其用的原则。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自书、代书遗嘱办理继承公证的流程: (一)申请与受理。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通行证等); 二、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如房产证、存款单、有价证劵等); 三、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审查与调查。 (三)出具公证
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 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同时根据《继承法意见》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继承案件时,如果知道有继承人而无法通知的; 分割遗产时,要保留其应继承的遗产,并确定该遗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后对被继承人的债务的承担没有具体的规定,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代位继承的特征: 1、被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继承人的先死子女。 2、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即只有被代位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才可以成为代位人,并不受辈分限制。 3、代位继承人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4、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具备丧失继承权的条件且被法院判决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
胎儿可以继承遗产,根据《继承法》第二十八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五条,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 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
同母姐弟继承遗产可按第二顺序法定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