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继承法律关系,是指由继承法规范所调整的,民事主体之间因公民之死亡,对其个人财产进行继承而发生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房产继承办理的手续如下: 1、房屋评估。 2、继承公证。 3、房屋测绘。 4、继承登记。 房产继承办理需要的材料如下: 1、申请书; 2、继承人身份证件; 3、原房地产权证; 4、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5、继承证明文件及公证书; 6、由市房屋土地测绘中心提供的房屋勘丈表、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 7、房屋估价单。
《继承法》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根据上述规定,丧偶后无论是否改嫁,对原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有权继承遗产。
一、继承。继承是继承人依法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民事法律行为。 继承的特征: (1)继承将导致财产所有权的转移。 (2)继承通常以人身关系为基础。 (3)继承要以被继承人死亡这一法律事实为前提。 (4)继承是一种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二、继承权。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继承权的特征: (1)继承权是自然人基于一定的身份关系享有的权
不能继承的财产和权利: (1)属于被继承人的人身权利; (2)政治权利; (3)专属于被继承人本人的财产权利; (4)他人的财产。 【法律依据】《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
办理流程如下: 1.当事人向管辖公证处提出申请。涉外继承公证由在国内的继承人依据地或在国内的遗产所在地或在国内的遗产所在地涉外公证处管辖;凡涉及不动产的继承公证则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 2.公证处进行审查。公证机关办理涉外继承公证,除按照我国法律、法规和公证程序规定办理外,还要参照与继承有关国家的法律和国际惯例。 3.公证处审查后,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当事人具有继承遗
我国关于涉外法定继承法律适用,主要规定在《继承法》中,《继承法》第36条规定: 1.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2.外国人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外
涉外房地产继承的流程如下: 1、外国人、华侨申请在中国继承房地产的应在其居住国办理公证证明本人的身份、住址及与中国的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2、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 3、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 4、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
代位继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享有继承权的被代位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前死亡 (2)被代位继承人须为被继承人的子女。 (3)代位继承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4)代位继承只能发生在法定继承方式中。 《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继母与父亲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自然有权继承父亲遗产。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