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遗嘱情况,需要指定继承人在死者死亡2个月以内,凭死者死亡证明,婚姻情况证明,死者财产证明,合法遗嘱,继承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到本地公证处,做遗产继承公证手续,缴纳完毕公证费用,就可以取得继承公证书。再凭以上证件和继承公证书,到房管部门或者银行,办理死者遗产继承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5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房屋继承的法定程序如下: 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2、到市或者区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并提交相应的材料; 3、提交房地产登记申请书等材料,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4、办理完后,交纳相应的税费。 【法律依据】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
对既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财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财产继承,是指因公民死亡时对其个人的财产进行继承而发生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出了继承纠纷之后,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五条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继承了生父遗产,继父有遗嘱,或者和继父形成扶养关系依据法定继承,可以继承继父遗产。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关于法定继承,《继承法》第二十七条有如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要注意下列问题: 1.注意继承开始的时间。不仅要查明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的时间,还要查明被转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的时间。 2.被转继承人如丧失或其生前放弃继承权的,注意丧失或其生前放弃继承权的时间。 3.遗嘱继承中的转继承,还必须注意立遗嘱时间和遗嘱生效时间。 4.准确认定有相互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后的转继承人。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10
房产继承公证的流程: (一)继承手续程序。 1、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 2、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二)办理继承公证所需资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3、被继承的房产证或证明文件。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4、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
房产继承公证的办理流程: 1、到“登记信息、验证协议”窗口办理信息登记上网和协议验证手续; 2、到“房地产估价”窗口办理评估手续; 3、到“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手续; 4、到“私房交易”窗口办理交易手续; 5、到“契税、印花税”窗口缴纳印花税; 6、到“产权登记发证”窗口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更名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