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属于国家的,人民并没有继承权,因此是不能够进行继承的。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用来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是受法律保护的,任何个人、组织、企业及单位都不能侵犯。办理对象主要是各类规划区内的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只有进行发证登记并且两者权利主体一致,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护。 【法律依据】 《继承法
代位继承要求被代位继承人和代位继承人之间的关系必须是直系亲属关系,因此旁系叔侄不可以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是遗产继承的一种特殊继承方式,当去世者没有签署遗嘱,也无子女时,则可以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条件进行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在出现如下情况时发生: 1.被代位继承人须于继承开始前死亡,否则代位继承问题不存在。 2.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
我国新《公司法》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出资形式有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和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这些出资方式均不具有人身专属性,且属于公民合法所有财产之一,符合我国《继承法》第三条对于遗产范围的规定,因此有限公司的出资份额是可以继承的。 在公民死亡时,其所有合法财产都可由其法定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继承,公民的合法才拆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
首先,继承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继承死者生前个人所以合法财产,但公房不属于遗产的范围。公房虽然归被继承人生前占有但其并不享有财产权,不属于被继承人的财产。 其次,承租权不能继承。房屋租赁关系是一种合同关系,合同的主体为特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出租人根据合同的约定,将出租的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并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承租人根据合同的约定,出租人交纳租金,占有、使用房犀,并在合
当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或其他继承人实施了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时,将会被依法剥夺继承权,从而丧失继承权。 当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时,继承权将会丧失: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管其杀人的目的是否达到,只要有杀害被继承人的故意即可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只有其出于争夺遗产的动机杀害其他继承人时,其继承权才会确认丧失。因其他原因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则不能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土地使用权能否继承的问题分两种情况:当事人去世时土地使用权还在当初签订的期限之内的,则可以被继承;当事人去世时土地使用权已经到期了,则不能被继承。 土地使用权是指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在内的,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类型包括
两人婚后的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都属于去世一方的遗产范围,如果去世一方立遗嘱了则按遗嘱继承,如未立遗嘱则由法定继承人继承。继承份额的多少也会考虑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照顾和付出的多少而适当加以调整。 1.如果房子是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原则上一方的遗嘱只能处理属于自己一半的房产。 2.如果不立遗嘱,那么涉及男方的遗产,按法定继承,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第1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2
1.胎儿也享有继承权。在遗产分割时,为胎儿保留了遗产份额,也就是把胎儿拟制为享有特留份额的权利人。保留的应继份额的数额,通常是以能够满足该胎儿出生以后直至可以独立生活时为止的生活必需为原则,同时也要考虑到被继承人遗产的数额,其他继承人的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等情况。 2.胎儿的权益应受到保护在分割遗产时,应当为胎儿保留应继承份额,是继承人应当承担的。 生活困难的人如何多继承:遗产法定继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这里的死亡包括三种情况: 1.自然死亡 2.按法院的有关文书确立的宣告死亡 3.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时按法律解释推定的死亡。 继承开始的时间,是计算继承权最长诉讼时效的一个起点,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这个时效的期限为两年,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另外在代位继承中,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只
代位继承是与本位继承相对的一种继承制度,是属于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而且代位继承人不属于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的范畴,因此代位继承是需要交税的。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称间接继承、承租继承。 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中的制度,是代位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