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中确实存在死者兄弟姐妹继承的情况,但并不是所有的继承都会牵扯到死者的兄弟姐妹。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位继承,第一顺位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第二顺位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 因此,根据上述法条,如果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即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
存款进行遗产继承不需要公证,但是需要开具一些证明,银行才会把存款交出。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
不赡养父母能继承遗产,应当少分或不分。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代位继承效力如下: 1、由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该已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分配该已死亡的子女可以分得的遗产份额。 2、代位继承没有辈数的限制。 3、代位继承人如果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多分。 4、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并且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丧失代位继承权。
代位继承晚辈直系血亲如下: 1、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既包括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上拟制的血亲; 2、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亲生子女; 3、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 4、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 5、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
代位继承人死亡的,被代位继承的份额由其他继承人继承。代位继承人的子女无权继承代位继承人的份额,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人的范围只限于有自然人,另外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民事权利能力,因此胎儿也享有继承份额。 所以单位不可以继承遗产,但根据《继承法》第十六条,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留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单位作为一个集体可以接受公民的遗赠。
女儿是有房产继承权。依据《继承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并且子女是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参与继承的。 因此,女儿同儿子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利,都依法可以集成其父母的房产,并且都是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人的范围只限于有自然人,另外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民事权利能力,因此胎儿也享有继承份额。 所以单位不可以继承遗产,但根据《继承法》第十六条,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留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单位作为一个集体可以接受公民的遗赠。
被继承人的遗产并非只能留给家人亲属继承。 《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送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所以说公民的财产还可以通过遗赠的方式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者是国家、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