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根据本条法律规定,收养关系一旦成立,则确立了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了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养子女无权继承生父母的
继承纠纷,是被继承人死亡后,因争执死者的遗产而发生的纠纷。如因继承权、继承顺序、遗产分配份额等发生争议,都属于继承纠纷。 继承纠纷可分成两类: 一类是非侵权纠纷,如继承人仅对遗嘱的效力、遗产的范围和数额、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等问题认识不一而产生的纠纷。 另一类是侵权纠纷,即因发生侵害继承权、受遗赠权的行为。 【法律依据】 《继承法
发生遗产纠纷需要提供的证据包括: 1、公安机关、医院关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日期的户籍资料或宣告死亡的判决书;亲属关系证明; 2、被继承人主要遗产所在地的证明及遗产种类、数量及折价清单; 3、被继承人生前债权、债务情况的证明; 4、被继承人遗嘱原件,公证遗嘱的公证书,代书、录音及危急情况下口头遗嘱,及所附的两份以上证人材料; 5、养子女、非婚生子女、
农村拆迁安置房是否能继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如果宅基地上没房屋,那么宅基地收回,不能继承。 (2)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那么这个要看继承人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比如是否有户籍、一户一宅等因素),那么可以继承,但要每年要缴纳一定的费用。 (3)如果宅基地上房屋还存在,但继承人不符合宅基地申请的条件,那么也可以实现继承宅基地和农房,但是同样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这要根据各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宅基地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 宅基地既不能买卖,也不能继承,但可以在本村集体内流转,经过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发放相关权利证明。 【法律依据】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
遗产继承顺序,应该先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 没有遗嘱的,应该确定哪些人可以作为继承人。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最后,确定各继承人的份
房产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即法律规定的遗产继承人,遗嘱继承必须是遗产人死前曾立有遗嘱,才可以按照遗嘱继承。 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其个人所有的财产。 因遗产是所有继承人的共同财产,房产的分割协议,需要每个继承人同意并签字方可生效。 【法律依据】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
遗产继承的顺序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可以分为: 1.有遗嘱的,按遗嘱执行。 2.没有遗嘱的。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法定继承人的顺序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丧失了继承权时,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在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中,没有先后顺序,一般情况下都可以均等的分割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