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证处办理,办理遗产继承权公证,遗产为动产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主要财产地公证处管辖,遗产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管辖。
根据有关规定,继承房屋后想要办理过户登记的,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房屋转移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登记信息核档证明(原件); 4、房屋所有权证(含房屋共有权证)(原件); 5、继承权公证书或公证书及遗嘱继承权公证书(原件); 6、测绘部门出具的房屋平面图(原件); 7、公安部门出具的房屋坐落门牌号码证明(原件); 8、登记部
根据法律规定继承房产需要缴纳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证;转让手续费1元/平方米;印花税5元每证;契税按房屋一半价格的3%收取。 如果当事人所继承的房屋没有办理新的《房屋所有权证》,还需要申领新的《房屋所有权证》,缴纳10元的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5元的印花税、还有0.5元/平米的测绘费。 【法律依据】:房产继承是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
我国的《继承法》中所列遗产的范围中有房屋。 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 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 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析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第12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在遗产继承中,被继承人立有遗嘱将其个
继承、遗赠已经结束,遗产已被分割完毕,却发现被继承人生前所付债务没有清偿时,如果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分得的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无法定继承只有遗嘱和遗赠的,那么就直接按照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遗产必须符合三个特征: 第一,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 第二,必须是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 第三,必须是合法财产。 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成为遗产。遗产包括以下几项: (l)公民的合法收入。如,工资、奖金、存款利息、从事合法经营的收入、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2)公民的房屋、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集体组织对五保户实行五保时,双方有扶养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扶养协议,死者有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的,按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处理,但集体组织有权要求扣回五保费用。 所谓农村五保供养,是指按照条例规定,在吃、穿、住、医、葬等方面给予村民的生活照顾和物资帮助。
遗产继承的顺序,应该先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 没有遗嘱的,应该确定哪些人可以作为继承人,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有: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最后,确定各继承人的份额。 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同一顺序
遗产继承顺序,应该先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 没有遗嘱的,应该确定哪些人可以作为继承人,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最后,确定各继承人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