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含城镇户籍子女)不能单独继承农村宅基地所有权,但可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并通过“房随地走”间接使用宅基地至房屋灭失为止。继承后禁止翻建、扩建或新建,房屋倒塌后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 法律分析 宅基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 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村民仅享有占有和使用权,因此宅基地不属于可继承的个人遗产。 宅基地上房屋属于村民合法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房屋可被继承。继承人通过继承房屋间接延续宅基地使用权,但不得突破“房地一体”原则。 城镇居民继承的特殊限制 城镇户籍子女可继承农村父母房屋,但无权翻建、扩建或新建。房屋自然倒塌后,宅基地使用权自动终止,由村集体收回(《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若继承人为农村户籍且符合“一户一宅”条件,可正常继承房屋并继续使用宅基地;若已有宅基地,则需按法律规定处理(如退出或转让)。 赠与或转让后的限制 村民将房屋赠与子女后,原村民不得再申请新宅基地,受赠子女需符合“一户一宅”原则(《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若继承后房屋仍存续,继承人可居住或使用,但不得以牟利为目的出租、出售(如涉及经营需经村集体同意)。
被保险人死亡的,如果保险指定了受益人的,则保险金由受益人获得,被保险人的继承人不能继承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以及受益人丧失或者放弃受益权的,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可以继承保险金。
人身保险金一般能够作为遗产来继承,但是有前提条件,取决于被保险人是否指定了受益人,如果意外保险金的被保险人没有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意外保险金可以作为其遗产进行继承。未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作为遗产处理,可以用来清偿债务或者赔偿。
征地补偿费不可以继承。村民的征地补偿费是国家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偿,由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丧失承包地的承包农户家庭,用于对失去土地农户的预期损失补偿及安置。征地补偿款性质上不属于承包收益,不能列入遗产范围。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属于国家的,人民并没有继承权,因此是不能够进行继承的。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用来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是受法律保护的,任何个人、组织、企业及单位都不能侵犯。
无论当事人是否为农村户口都不能继承农村的土地。农村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个人不具备所有权,也不能通过继承转让。 村集体成员可以申请宅基地,获得批准后可以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其个人财产。 村集体成员死亡的,其继承人不能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但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
宅基地所有权是不能被继承的,而农村宅基地其使用权,能被继承的是宅基地上的房产。不是农村户口的人如果符合继承条件,是可以享有一定的继承权的。 农村宅基地是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享受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农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土地则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划拨地房子可以继承。但对该土地的是不可以继承的。我国法律规定,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处分对土地所有权,但对于该土地之上的房屋、孳息等相关财财物除外。
土地使用权能不能继承要根据去世者如何拥有土地继承权的方式来判断。如国有以及基地使用权是不给予继承的。而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获取的土地使用权是可以继承的。并且除了可以继承土地的使用权还可以继承土地上所有附作物的使用权。
土地承包人可以转包。 承包人承包农村集体土地后,是可以通过转包的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的。 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