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所以说私生子享有和婚生子女同等的继承权利,并且《继承法》规定了子女
涉台遗产继承是按照如下的三个基本原则进行的:一是按照大陆和台湾地区有关法律法规,确定台属是否属于继承台湾地区居民在台湾遗产的法定继承人范围,确定继承去世台胞在台
房屋继承是指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
(一)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二)继承公证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
依据继承法的规定,丈夫去世后,丈夫的老人家去世的,儿媳有权继承老人的财产,儿媳实施的是继承法中代位继承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
血亲关系无法解除,即使父子之间订立过书面的解除关系协议,也无法得到法律上的认可,父子脱离关系的协议对基于血亲关系而产生的法定继承权没有影响。《继承法》第十三条规
继承房屋过户的办理,当事人必须先到自己单位或者父亲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查证,并到法律咨询中心开具关系证明文件。办理房屋过户需要进行缴纳一定费用,还要对房产进行评估
收养人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才可以收养被收养人。其之间的关系主要有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产生法定的父母子女关系,二是对被收养人及其生父母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以及基于此
流程如下:一、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
私生子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私生子也就是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法律地位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