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继承房产过户,继承人首先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房屋继承权的公证,必须要取得房产继承权公证以后,再到房产交易的中心(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的过户登记手续,继承方式继承手续,首先就需要进行房屋的评估,然后房产继承人再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的公证,领继承公证书(携带证明资料,死亡证明书,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遗嘱),房屋测绘,房产继承人应该携带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
不可以。非农户口是不可以继承农村的宅基地与耕地的。 我国法律规定,农村村民取得宅基地的前提是其“村民”身份,村民首先要属于这一村集体才能取得宅基地。同时村民有的只是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所有权还是在村集体,村民不能随意处置宅基地。所以,宅基地不属于个人财产,也不是遗产,不能被继承。虽然宅基地不能被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屋是个人财产,可以被继承。
需要进行公证的房产交易有: 1.继承的房产办理过户,通过继承取得的房产应到公证部门办理继承权公证书; 2.赠与的房产办理过户,通过赠与取得的房产应到公证部门办理赠与公证书; 3.作为遗产分割的房产办理过户,遗嘱需经过公证,协商签订的遗产分割协议需经过公证; 4.涉外和港澳台的房产办理过户。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事实上,如果独生子女父母逝世没有留下相关遗言或遗嘱,房管局是不会将房产直接过户到子女名下的,因为根据规定,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但是没有遗嘱时,遗产的第一顺序人分别有,配偶、子女、父母。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可以通过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的方式继承房产。父母一方去世,一方健在的,应当先将父母共同所有的财产即房产的一半分出为健在一方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丧葬费和死亡抚恤金不属于遗产范围,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实际支付的丧葬费超过单位给付的数额时,超过部分不能从死亡抚恤金中扣除。剩余的丧葬费、死亡抚恤金可参照遗产继承,但须照顾依靠死者生活而无经济来源的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具体理由如下:一、抚恤金、丧葬费不是遗产。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可以依法转移给他人的个人合法财产。二、死亡抚恤金是公民所在单位在公民死亡后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给死者近亲属或抚养人的生活补助费,同时具有一定精神抚慰的内容。三、丧葬费是对死者近亲属处理死者丧葬事务时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一般包括运尸费、火化费、告别仪式费、购买骨灰盒费、骨灰存放费等。
不能。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如果没有扶养关系的话,就没有法定的继承权,除非是遗嘱继承。法律规定与继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对继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因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继子女也就能像婚生子女一样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成为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
丧葬费是不能继承的。丧葬费是指侵害自然人的生命权致使受害人死亡的,受害人的亲属对死亡的受害人进行安葬所产生的丧葬费用的支出。所以丧葬费并不属于死者的遗产,不能由配偶或者其他亲属继承。
法定继承需要按照以下原则分配遗产: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