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可以继承子女的遗产。
车牌不能被继承。
丧偶女婿一般不可以继承岳父母遗产,如果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对岳父母的财产有继承权,能继承岳父母的遗产,并能作为岳父母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平等均分割遗产。
继承人在继承之前死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
父母的遗产儿媳不一定能继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的遗产。 在实践中认定是否“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一般从以下二方面综合考虑: (1)对公婆或岳父母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者对公婆或岳父母在生活上提供了主要帮助; (2)对公婆或岳父母尽赡养义务具有长期性、经常性。 (3)以上二个条件同时具备的,不论丧偶儿媳、丧偶女婿是否再婚,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夫妻间能互相继承遗产。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这种权利基于婚姻的法律效力,是以夫妻的人身关系为前提的。也就是说,只有合法的婚姻关系中的夫妻,才能相互继承对方的遗产。不具备合法婚姻关系的两性关系,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重婚等的男女双方不具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如果在继承开始前双方已经离婚,或者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生存一方亦无继承死者遗产的权利。
因继承、遗赠等原因份额变化的,一般不支持优先购买权。共有份额的权利主体因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变化时,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的,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时开始。宣告死亡的,根据民法典第四十八条规定确定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只是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范围内且配偶是合法登记结婚的,不管是不是婚前财产,都可以继承。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非村民不可以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因为宅基地分配的主体就一定要求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过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让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应当认定为有效;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应当认定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