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劳动合同终止,属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参保缴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意愿的,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在正常情况下,若公司决定不再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时,这种做法并不会被视为违法行为。 当劳动合同到期之际,如果用人单位决定不续签新的劳动合同,并为离职员工发放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以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务关系,那么这样的操作是合法且合理的。 然而,如果劳动合同已经到期,企业仍然要求员工继续提供劳动力,却又没有任何意向签署劳动合同的话,那这就明显构成了违法行为。
劳务合同到期不续签的,分为单位不续签金和劳动者不续签两种情况,具体赔偿如下: 1、单位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不续签的,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无论劳动者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按照员工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孕妇怀孕期间合同到期可以续签,如果单位决定不续签的需要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赔偿。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除非劳动者本人不愿续签或者续延,否则单位终止合同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超过一年没有续签劳动合同,属于已经过了双倍工资时效的,不能再主张双倍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如果是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或者劳动者主动提出不续约的情形除外。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来付。
(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二)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又细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是否续签并不影响起诉的时间。起诉的时间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的日期相关。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连续签订过两次固定期限合同,且劳动者符合续签条件(如无重大过错、非医疗期/孕期等),用人单位不续签的,属于违法终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