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在劳动合同到期前达成续签协议,那么劳动关系将自然终止。下面是一些关于劳动合同续签的相关信息: 劳动合同续签的情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自愿继续延长劳动合同的有效期。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进行综合评估后再决定是否续签以及续签的条件。 劳动合同不得续签的情形: 劳动者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依法不得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况,如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的规定中提到,某些情况下外国人不得续签。 劳动合同续签的程序: 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到期前的一定期限内通知劳动者,征求其是否愿意续签的意见。 如果双方同意续签,应当在原劳动合同到期前完成劳动合同的续签。 未续
(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二)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又细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括工资却又不仅仅是工资,如工作环境,福利水平等。 1、员工在单位工作的时间应该分为两个部分计算; 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应该适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而原来的劳动法规定,合同自然期满的,无需进行经济补偿; 第二部分是2008年1月1日之后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进行经济补偿。既然《中华
如果公司不续签合同,只有在一种情况下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金。否则即使是职工不续签劳动合同,公司依然要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方式: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视为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工作期间,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如果劳动者没有法定过错辞退员工的,应当支付经济赔偿金。 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合同到期单位续签是可以调动岗位的。 如果用人单位是生产经营需要的调岗,且调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惩罚性质,工资待遇不降低,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之间存在相关性,则调岗有效;你作为劳动者应该遵守。当然,调整岗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反之,用人单位是基于迫使劳动者离职而调整岗位,劳动者是可以拒绝的。
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是否有补偿要根据以下情形分析: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劳动者不续签的,则没有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劳动者不续签的话,单位应当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可以直接走。 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 用人单位应当在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劳动者不续签的,则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劳动者不续签的话,单位应当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工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此外,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合法,但是劳动合同期限应当顺延至停工留薪期满,视鉴定结论确定劳动关系。
(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二)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又细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根据劳动者合同期满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以拿到手的工资为准。
1、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肯定是需要赔偿的; 2、除非是职工个人的重大错误使公司做出了不再续签的这种决定; 3、如果是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期限到期不再续签的话,公司需要支付的经济赔偿金的标准是一次性支付两个月的工资,有时,也可能是职工自己不想再续签了。需要明确一点,并不是所有的劳动案件,劳动仲裁委员会都会受理。只有在本市辖区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与招用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才属于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