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诉讼可以缺席判决,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此判决即为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
离婚进行缺席判决的适用情形: 1、被告下落不明而采用公告送达方式缺席开庭;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而缺席开庭。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
离婚诉讼中,原告拒不到庭不可以缺席判决离婚。 一般来说涉及身份关系的诉讼,需要当事人亲自到庭,离婚案件也是如此。
离婚案件如果双方当事人不到庭,相关事实就难以查清。为此,民事诉讼法律规定,原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视为自动撤回离婚起诉。
缺席判决的后果如下:1、对于原告缺席判决的后果是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就是认为原告自愿放弃了诉讼请求;2、对于被告缺席判决的后果是案件可以继续审理,虽然法院仍然会考虑被告之前已经提交的诉讼材料和答辩状,但是被告要承担较大败诉的风险。同时缺席判决的效力和对席判决的效力相同,一经作出判决的,不会因缺席一方的异议而恢复到最初状态。
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仅就到庭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听取意见,在审查核实未到庭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状或答辩状和证据后,依法作出的判决。对于被告必须到庭才能查明事实的案件,如果被告拒不到庭,应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强制到庭,不能缺席判决。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后被告可以上诉。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当事人不服不能上诉,只能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 缺席判决是指在当事人未到庭的情况下,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的情形。确系判决仅仅表明法院在当事人未到庭的情况下依法作出的判决,但并不会影响该确系当事人在判决之后所享有的上诉权利。
离婚诉讼一审判决书的生效时间,自当事人领取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后自动生效。缺席判决也是一样的。离婚诉讼二审判决书的生效时间,自当事人双方受到判决书之日起就发生法律效力。 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法院会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传票,公告期为60日,公告期满后过十五天判决生效。
可以就判决上诉。缺席判决,原本专指民事诉讼中法院在一方当事人缺席时所为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