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一方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如果收到法院传票,被告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对一般案件,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对必须到庭的被告,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离婚案被告不到庭应诉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离婚案件中如果被告缺席,法院也能判决离婚。一些人认为,离婚案件必须双方都到庭才能审理,所以为了达到不离婚的目的就不去开庭,这是错误的观点。
对于这类离婚案件,分两种情形处理: (一)本人确不愿出庭参加诉讼,但以书面的形式向法院陈述意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3条之规定,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处理。 (二)本人既不愿出庭应诉,又不向人民法院出具书面的离婚意见,对这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可按该司法解释的第112条规定的属《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因为这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负有对小孩的抚育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相关案情,故经两次传票传唤后,拒不到庭的,可以依法拘传其到庭参与诉讼。
离婚案件的当事人不出庭审理,缺席判决后,如果诉讼没有涉及到财产的,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另行向法院起诉。
离婚案件被告不出庭,可以缺席判决,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此判决即为“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129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130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离婚可以缺席判决,人民法院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债务、未成年抚养权问题作出处理的,当事人出庭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