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房子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应当提前一年向国土资源局申请继续使用,经批准后交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房子还是自己的。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1、土地证丢失后,应先声明该证作废,然后到当地国土资源局,按该局要求提供相关的材料办理补发证手续。 2、由房屋产权人写一份申请书,写明房产证丢失原因、经过、丢失的时间、地点等内容,产权人签字盖章,并由产权人所在单位盖章。 3、产权人带着签字盖章后的申请书到各县的国土资源局的原房产证发放机关办理具体事宜。由原发证机关开介绍信,在当地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 4、领取新的土地使用证。
父母离婚房子家乡的老房子可以过户。老房子过户手续及所需资料是签买卖合同、递件、交税、完税过户、领证。只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以及程序来进行就可以过户。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一方的老房子婚后拆迁,补偿款是个人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买老房子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查询房屋权属。 二、查看房屋年限。 三、小心卖方一房多卖。 四、关于定金。 五、明确过户。 六、实地探查房屋质量以及是否还在处于出租状态。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如果拆迁的房屋是私房,则要确定该房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是个人财产,则拆迁补偿款也相应的归个人所有,不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
农村的老房子卖了还能不能要回来,需要分情况来看。如果是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那肯定不能要回去;如果只是签订了合同,没有办理过户手续,那还是有可能要回去。卖出去的房子能不能要回去,取决于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1.现行法律规定,农村房屋买卖只能在同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 因我国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按现行法律规定,农村房屋买卖只能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且买卖行为要征得村里的同意,否则买卖行为就是无效的。 2.农村房屋买卖要遵循“一户一宅”原则 因我国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制度,农村房屋买卖时,也要遵循“一户一宅”原则。假如买方在集体已经有宅基地或住房了,那就不符合“一户一宅”原则,不能买卖,那么房屋还是可以要回来的。
老房子倒塌地基属于谁。老房子倒塌之后,如果有确定的使用权的,可以由其使用人在此宅基地上重建房屋,如果没有确定的使用权的,那么此土地就由集体收回。 我国法律规定: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对于没有确权的宅基地,村集体理当收回,对于有宅基地需求的农户可以重新给予分配宅基地,具体处置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村集体组织成员间有偿流转,虽然宅基地没有确权,但宅基地上的房屋仍属于原使用人私有财产,宅基地流转方可以给原使用人一定的经济补偿。 2、对于荒废的闲置宅基地,村集体可以收回并重新分配。 3、对于没有确权且原使用人不退出宅基地的,不准再翻建、修补房屋,待房屋消亡后由村集体收回。 4、鼓励超占、多占宅基地的农民家庭有偿退出宅基地。
根据相关规定,农村房屋倒塌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予以确权登记,土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由此可以看出,农村房屋倒塌之后,并不会立即收回农民的宅基地,而会有两年的时间期限。也就是说,在这两年之内,农民朋友依旧可以使用该处宅基地建房。,宅基地的取得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密切关联,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使用权。但有一种特殊情况,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可获得宅基地使用权,那就是因继承房屋而获得宅基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