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怀孕女职工有不被解聘的法律权利。 (2)怀孕女职工有要求调换适合孕妇工作的权利。 (3)怀孕女职工有在工作时间孕期保健和产前检查的权利。 (4)怀孕妇女的休息权。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另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计划生育条例》,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女职工,普遍给予了延长一定产假期限的奖励。 例如《山东省人口与计
单位不可以辞退怀孕女职工,但如果是因为女职工本身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单位利益的话,那么就可以辞退。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
单位是不可以辞退正处于哺乳期的女员工,如果辞退的话要承担赔偿责任。不过要是因为女员工严重违反了单位的规章制度的,那么单位也是可以辞退哺乳期的女员工。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
单位登报解除职工劳动合同依据《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的规定,企业对有旷工行为的职工做除名处理,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并履行相应的程序。因此,企业通知请假、放长假、长期病休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回单位报到或办理有关手续,应遵循对职工负责的原则,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职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 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
单位是不能随意变动职工岗位的,若企业确因生产工作需要,变动职工工作岗位时,要先同职工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变动。 劳动合同中包括工作内容这一条款,变动职工岗位相当于变更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工伤和其他损害赔偿是可以得到双重赔偿的,因为法律没有相抵触的规定,而且根据规定除了一次性票据报销的除外均可以得到赔偿; 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仍然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公司不能随意辞退试用期的员工,除非满足相关法定情形并且需要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后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比如《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不满足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八种情形,公司是可以辞退试用工期的员工的。
公司不能随意辞退试用期的员工,除非满足相关法定情形并且需要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后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比如《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不满足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八种情形,公司是可以辞退试用工期的员工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不满足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八种情形,公司是可以辞退试用工期的员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