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工会可以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单位不能辞退怀孕女职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
单位未缴纳社保职工辞职不可以享受失业金。 《社会保险法》第45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可以获得补偿,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
单位老职工内退是指没有真正办理退休手续,而在单位内部运作中享受退休待遇的办法,是单位对内部情况特殊人员的一种安排。 《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第九条,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修养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
女职工哺乳期规定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26条,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2、《劳动法》第2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第63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
企业困难职工申请书的内容应当包括:自身的基本情况;家庭状况;入职时间;工作期间的努力,贡献与成绩;申请原因;具体困难;姓名及日期。 一、首部: 二、正文:写明自身的基本情况;家庭状况;入职时间;工作期间的努力,贡献与成绩;申请原因;具体困难; 三、尾部:姓名及日期。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也不得辞退女职工,而是应将劳动合同顺延至职工三期结束。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各个地方的规定有所不同。 根据《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企业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列为甲类的传染
女职工在孕期被辞退的,如果被辞退员工不同意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主张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可主张用人单位赔偿劳动合同解除日至恢复日之间的工资损失; 如果被辞退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 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