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招收女职工违法。 (一)这个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二)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男职工的生育险有两大作用。 一、是全职太太可享受费用报销,即如果怀孕老婆并没有参加工作,也没有缴纳生育保险,那么老公缴纳的生育保险可以报销老婆所有的医疗费用。这个医疗费用包括老婆生娃,或者流产时的所有费用。 二、可以领取津贴,根据法律规定,生育险包括两部分,除了生育医疗保险,还有生育津贴。妇女休产假期间将享受生育津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及时告知用工单位。
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可以认定为职工工伤的情形包括: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包括: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 离休、退休的; (3)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 出境定居的; (5) 偿还购房贷款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
经有关部门鉴定确实是工伤复发的,工伤复发的劳动者依然可以享有工伤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工伤情况来确定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根据规定: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的,不得终止合同,应当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因工致残被鉴定为5-6级的,保留用工关系,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每月发放伤残津贴。 但职工可以提出终止合同,并一次性付清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1项、第2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3项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