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86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逾期仍不缴纳,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规定,无论是私企、国企、合资企业,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其劳动者都应当参加职工社保; 其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与当事人性别、身份有关,具体为:男性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
女职工孕期保护: 1、不得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9条规定,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单方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即使双方的劳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也应顺延至产后一年,才能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但女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 2、劳动强度及禁忌劳动的保护。
企业退休职工非因工死亡,一般可以领取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或救济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 遗属如果没有固定收入来源,没有劳动能力或者是未成年,因职工去世造成生活困难的话,可以申请生活困难遗属补助。
如果不承担主要责任就是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根据民政部发布《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就特困人员的认定标准、申请程序等作了详细规定。 根据办法,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法履行义务能力的,应当列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女职工流产休假按劳险字〔1988〕2号《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执行,即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参保男职工,可申请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⑵配偶生育或因生理病理原因流产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已为男职工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含补缴、欠缴和中断缴费)满10个月以上; 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且生育第一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依法对职工的基本医疗权利给予保障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是通过法律、法规强制推行的,实行社会统筹医疗基金与个人医疗帐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与养老、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一样,都属社会保险的一个基本险项。
新农合转职工医保方式:须到参保地新农合经办机构办理停保。如在新农合启用社保卡的,停保时还需同时注销社保卡。然后由本人向市社保中心提出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申请,凭转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合)凭证》以及原参保地医疗保险缴费凭证,填写转移申请表,到市社保基金结算中心办理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转移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