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职工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任何情况下,用人单位都不可以不给职工发工资。 如果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职工五险一金是指社会保险里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其中,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是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对于缴费标准,是根据职工工资月收入计算的,但是受到省、市、自治区上一年社会平均工资控制的,超过社会平均工资300%的,或者低于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照300%或者60%缴纳,各个省市自治区的社会平均工资不一样,所以缴费控制的标准也是不一样的。
职工与公司有纠纷,属于劳动纠纷的,可以通过双方协商、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后诉讼解决。 属于一般民事纠纷的,不用劳动仲裁前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存在仲裁协议。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的标准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工资计算经济补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支付经济赔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1、辞退10年以上员工,属于过失性辞退的,不需要赔偿。 2、属于非过失性辞退的,用人单位支付10年以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3、属于违法辞退的,用人单位支付20年以上月工资的赔偿金。
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金的双倍,《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员工主动离职是否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这要区分不同的情况。 若是单位本身有过错,从而导致员工主动提出离职的话,员工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作出补偿。但要是单位没有过错,员工是因为自身原因而提出离职的,这样的情况下就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单位突然辞退职工,如果单位有过错的,按照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补偿给职工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补偿半个月的工资。如果公司是违法辞退职工的,按照上述标准的双倍给予职工赔偿。
公司要求职工离职的赔偿标准,有三种情况,需具体分析。 一、公司合法辞退职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 1.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其中,工作年限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公司违法辞退职工的,应当支付经济赔偿金 (一)支付经济赔偿金的标准 标准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三、劳动者存在过错,公司辞退职工的,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