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据与借款合同的区别: 1、借据与借款合同成立的方式不同。 2、借据与借款合同“持有”文书的法律意义不同。 3、借据与借款合同对是否已经还款的证明作用不同。 借据与借款合同的联系:二者都是建立债权债务关系的依据。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行为犯和危险犯的联系是:危险犯的行为构成刑法规定的危险状态就属于行为犯,行为犯是指实施了符合刑法规定的某种犯罪构成要件行为就为既遂,而无须发生特定犯罪结果的犯罪,不一定属于危险犯。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显失公平和乘人之危两者联系在于签订的合同都是可以撤销的,并且都违反了民法的公平原则。 区别: 第一,乘人之危中的一方当事人处于危难情况。所谓危难,除经济上有某种迫切需要外,还包括人身及财产安全处于危险或困难之中,其范围较为显失公平的急需更加宽泛。 第二,乘人之危中的获利方多表现为积极促成行为及其后果的发生,而在显失公平的合同中,获利方处于消极状态,表现为受损一方积极提出不公平
合同订立是合同成立的基础和前提,没有合同的订立,也就不会有具体合同的成立;合同订立是当事人为订约而进行相互协商的全过程,而合同的成立仅是缔约当事人达成合意的状态;合同的订立可有合同成立与不成立两种后果,而合同成立仅是合同订立的积极后果。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
盗窃罪是需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并且需要实施盗窃行为,盗窃他人财物为,需要有非法占有的状态。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
滥用职权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罪的犯罪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他们的联系是都是渎职类的犯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
徇私枉法与滥用职权的联系是主观方面都表现为故意,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
母公司与子公司的联系区别是: 1.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拥有实际决定权,能够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 2.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关系基于股份的占有或控制协议而产生; 3.母公司、子公司各为独立的法人,子公司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有董事会等公司经营决策机构。 【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加强母公司对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管理的规定(试行)》第七条,子公司拥有母公司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
合同的撤销权与无效的联系:合同的撤销权,针对的是效力待定的合同,行使合同撤销权后,合同的效力是无效的。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
一般累犯的前罪和后罪的联系如下: 1、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 2、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3、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的5年之内。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