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会的职责在我国《公司法》第38条中作了明确的规定,具体包括: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和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4)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是指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决定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的机构。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股东会的职权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
有限公司内部股权转让后,不是一定要召开新的股东会选举董监事。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通知全体股东的时间:定期会议,一般于会议召开前10天为宜;临时会议,因是在非正常情况下的特殊安排,应规定为会议召开前较短的时间,可考虑3至5天为宜。针对次数的限定,应结合公司规模、股东人数、股东出任董事的人数等因素确定。定期会议多者不亦超出二个月一次,少者亦不应低于半年一次。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100条,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
股东会的法定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会议时间:XX年XX月X日会议地点:在本公司办公室会议性质:临时股东会议参加会议人员:1、原股东:XX、XX.2、新增股东:XX.会议议题:协商表决本公司股权转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会议召开时间(二)会议召开地点(三)参加会议股东1、法人股东(代表)2、自然人股东(四)会议决定事项本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主持,讨论通过了以下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