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情况而定。有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监事列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如果公司章程将监事必须列席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为监事的职责,要求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上要有监事列席签字方有效,按公司章程办理。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大幅裁员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要求,但是否须股东会决定,取决于公司章程是否有规定,如果没有规定,则无需股东会决定。
股东会的表决方式,根据《公司法》第42条规定,除非章程有特别的约定,否则股东会会议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表决。 也即是说,法律规定的表决权在章程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并非是一人一票制,而是根据出资比例来定,也就是资本多数决的原则。 资本多数决原则有简单多数和绝对多数之分,根据《公司法》第43条第2款规定,除了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变更公司形式、公司合并分立与解散等问题需要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股东会决议要写的内容: 1、会议基本情况:如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是定期还是临时)等。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如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 3、会议主持情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4、会议决议情况:如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的具体表决结果,持赞同意见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 占出
公司股东会的职责在我国《公司法》第38条中作了明确的规定,具体包括: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和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4、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6
公司法经理由股东会选举没有相关规定,经理是由董事会解决任聘和解聘的,而不是由股东会选举。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第六十八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使职权。 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
公司法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内容是: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
《公司法》规定,股东会职责如下: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
公司法董事会股东会的关系: 1、董事会和股东会在职权上的关系是:二者都行使公司所拥有的全部职权,但股东会分离或由股东会授予的决策、管理权。 2、董事会所作的决议必须符合股东会决议,如有冲突,要以股东会决议为准;股东会可以否决董事会决议,直至改组、解散董事会。 3、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董事会权力,执行股东会决议,是股东会代理机构,代表股东会行
公司法关于股东会表决规定: 《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