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股东撤股的流程:首先请求公司收购其拥有的股权。当公司的股东要退出时,应该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拥有的股权。如果股东不能与公司达成一致,那么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当股东瑕疵出资,经公司催讨后补足,可以认其股东资格。未补足的,即使该股东未抽逃全部出资,公司章程中可规定股东会在保留其股东资格的前提下,解除与其抽逃出资额相应的股权。
新公司法对股东人数有以下规定:1、公司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符合法定人数的股东;2、第七十八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公司股东未履行出资责任的,公司或者股东可以要求他履行出资的义务,若对方不肯履行,那么到法院起诉处理,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担保过半数股东同意即可。
股东可以这样合理退股: 1、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退股; 2、依据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决议解散公司来退股; 3、异议股东股权收购请求权。在公司拒绝收购股东符合法定退股条件的股份时,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东瑕疵出资一般可以认定其股东资格。但股东应当在合理期间内按照规定履行出资义务,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的,公司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
未出资的股东享有知情权,只要未出资的股东姓名出现在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名册上,就拥有股东资格,享有优先购买权、知情权、表决权、选举权以及被选举权。
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有下列情形的,出资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是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三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认缴出资股东仍然享有股东的权益,出资的义务也不会消灭。股东的退出方式有在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以及连续五年有分配利润的条件却不分配的情况下,请求公司回购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