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可以限定公司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一条,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证明拥有股东资格的方式: 第一,在公司章程上被记载为股东; 第二,在工商注册文件中被登记为股东; 第三,被记载入股东名册; 第四,持有出资证明书、股票等持股证明; 第五,签署出资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等; 第六,实际履行出资义务; 第七,在公司管理中享有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33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主要权利如下: 1、知情权; 2、依法行使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的权利; 3、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利; 4、行使优先购买权; 5、依法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的权利; 6、以自己的名义维护公司和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股东承担公司债务连带责任的情形有: 1、虚假出资或出资不到位、抽逃出资; 2、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 3、股东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或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 4、提供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销; 5、公司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后,股东无偿接受公司财产的; 6、一人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 7、股东过度控制、滥用公司人格行为。 【法律
隐名股东要退股时,显名股东的法律地位: 1、隐名股东虽不是公司名义上的股东,但由于公司的成立起因于隐名股东的出资,根据资本维持和不变的原则,隐名股东不得抽回资金,逃避风险和责任。 2、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出资的,其约定不得对抗公司。但有限责任公司半数以上的其他股东明知实际出资人的出资,且公司已经认可以其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的,如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节,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实际
股东出资比例的查阅: 1、通过查询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上有股东的出资比例及出资方式; 2、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司系统查询; 3、通过公司的审计报告查询。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股东的资格是法定的,不能通过罢免取消股东的资格,股东的资格只能通过股东大会解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公司股东变更影响上市。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
公募基金股东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务院同意你会对基金管理公司持有5%以上股权的非主要股东的条件作如下规定: (一)非主要股东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资产质量良好,内部监控制度完善; (二)非主要股东为自然人的,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在境内外资产管理行业从业5年以上; (三)最近3年没有因违法违规行
虚假出资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